蔡根土等3人
立契人:吳五頭, 蔡根土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昭和五年四月貳拾日
長:28 x 寬:40 (cm)
土地賃貸借契約書(田之部)
對末尾表示之土地賃貸人吳五頭外壹名為甲、賃借人蔡根土為乙、締結賃貸借契約如左
第一條 賃貸借期間自昭和九年壹月壹日至昭和拾四年拾弍月末日滿下個年但契約期間滿了後要繼續締結契約者至於契約期間中最終舊曆八月十五日為限双方協議之上决定之
第二條 條借賃一個年在來種粳籾( 斗 石 斗 升)蓬萊種籾( 斗 石 斗 升)依左記之條件納入
一、籾須要適當乾燥精選之
二、借賃之納期每年二回第一回是借賃之 割於舊曆下月拾五日迄第二回是借賃之 割於舊曆拾月拾五日
購置
登錄號:19990011137
本物件為昭和5年(1930)4月貳拾日蔡根土與吳石頭吳石車仝立土地賃貸借契約書。內容為昭和5年(1930)4月20日蔡根土向吳石頭、吳石車租借土地,坐落茄苳脚第12-2、13番田地,共面積3112。租借期間自昭和5年(1930)1月1日至昭和14年12月末日,滿10年。租金繳納每年2回,第1回於舊曆10月15日,迄第2回於舊曆10月15迄。納入。契約內容共14條;第14條訂定本契約以南投郡興農倡和會南投街支部長古本實為立會人。物件上有「吳石頭」、「吳石車」、「蔡根土」、「南投郡興農倡和會南投街支部長之印」,各3枚,共12處;契約右上有「日本政府收入印紙参錢」印花貼紙1枚。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